10/17/09

“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解义

关于“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的“王之”是何类活用的问题,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在于是使动还是意动。要解释清楚,我觉得首先应该了解两个字的个别意义、分析,然后配合其他更具体的方法,从本意出发,以求其真正的意义。

根据清代王引之的《经传释词序》,解释词义可以依“比例而知,触类而长之”的原则。依照此方法,我觉得基本上可以参用以下四种方法来确定“王之”的词义。
方法有:
(1) 分析“王之”在句中的语法作用以探求词所处的语言环境。
(2) 观察“王之”在《鸿门宴》里上下文所扮演的角色。
(3) 从其他有关的语言资料作旁证。在古籍中也有许多与“王之”同构见着的地方,利用这些资料,更了然地把“王之”解释清楚。
(4) 收集大量的例句,加以归纳比较,汇而释之。

“王”在古文中通常是作名词用,本音读阳平声,原意是帝王,后引申为其他的字义。根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王”有四个引申出来的义项。(a)秦汉以后对最高封爵的称呼(b)诸侯或外来族朝见天子(c)大(d)统治天下,读去声。从这些义项来看,可以让我们理解,在古代汉语里名词也可以当成动词来使用,如(d)。而活用范围包括使动、意动或是一般动词。孤立地看,“王之”可以是使动用词,也可以是意动用词,追根究底,名词用作使动也好、意动也好,在形式上是没有特别明显的区分。在语法结构上是相同的,都是在名词活用为动词的后面加上一个宾语,皆属动宾结构。因为这样的结构模式,稍不留意,就会给读者作出错误的判断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之”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以它来断定“王”的正确语法作用。“使他为王”或是“以他为王”就要看宾语在句子中的配搭模式了。

“之”的本意是动词,“往”的意思,后借作代词。代词属于虚词的一类。虚词一般都比较抽象,要解释清楚,必须进行几种论证方式才能达到目的。“之”可以代人,也可以代事物。“王之”的整体意思和“之”的诠释息息相关。唯有明白“之”所代指的真正符号,才能准确地说出“王之”的正确含义。换句话说,“王”到底是使动、意动还是一般动词,也得靠“之”来辅助阐释以达致完整的结论。对于“王之”的“之”的解说大抵上有两种意见。天津人民出版社《文言词汇基础知识》把“之”解释为名词用如“意动”。照这样的解释,“王之”就是“以先入咸阳者为王”,把他当成王的意思。“之”在这里代指“入咸阳者”。江夏等《高中文言文评点译释》则把“之”作为使动用法,将“王之”译成“使先入咸阳者成为咸阳的王”,“之”代指的却是“咸阳”这个地方。一是代指人,一是代指地域。

从以上的个别分析来看,对“王之”的语法作用作出深入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从文章本身去了解词的语法作用,帮助比较大,因为任何一个词进入句子后,就变成句子中的成分,和周围的构词会发生一定的语法关系,并且受这种关系所制约。明白了这种关系,就能准确掌握“王之”的真正意义。其实读《鸿门宴》全文,很明显的“王之”是楚怀王召集各诸侯结成反秦联盟的推动力和条件,希望各诸侯有人能够消灭秦国。“灭秦”是楚怀王的目的,而“王之”却成了各诸侯争相斗取的目的。从这里看,怀王与众诸侯协议把攻入咸阳的将士变成统治者才是比较正确的解读,没有可能是各诸侯自己直接被当成“王”的。即使项羽和楚怀王是君臣关系,如果单靠项羽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达成”灭秦“的目的,为了攻秦,项羽也得依约定行事。因此,把“王之”作“使他为王”比较符合怀王“与诸将约”的本意。按照怀王和诸将的盟约,对于先破秦而入咸阳者,怀王等不只是在心里或表面上把他当王看待,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封他为王。“封”这个动作是使动性的。谈到这里,“王之”在《鸿门宴》里的语法作用是因为“灭秦”的约定而产生,换句话说,“王之”是使动用法,“使他成为咸阳的王“的意思。

除了语法作用,我们也可以根据文章的上下文来判断词义。遵循这一个原则,联系“王之”的上下文对应结构,不难发现,“王之”其实在文章开首的“沛公欲王关中”这句话,已经说明先入关者在关中当王的意思,“之”不言而喻是指“咸阳”而不是各诸侯了。从字面看,似乎是指刘邦自己以自己为王,但是,那只不过是左司马曹无伤的谗言,不能因此断定“王关中”是“以他为王”。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很简单。如果刘邦以自己为王,那他就不必“军坝上,待大王”了呀!此外,在鸿门谢罪时还说:“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得復见将军于此。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卻……”也证明了刘邦其实没有背约,“以自己为王”的意思。所以,“王之”还是以使动用法来解释比较恰当。除此之外,后来在鸿门宴里樊会对项羽说的:“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今沛公先破秦入咸阳,毫毛不敢有所近,封闭宫室,还军坝上,以待大王来。.......未有封侯之赏……”一句,很明显的“王之”不是以入咸阳者为王,而是使入咸阳者成为咸阳的王,是由楚怀王和各诸侯下封而形成的。“王之”在这样的上下文联系中,承前启后,使动用法的实际性就完全凸现出来。“以他为王”是不能成立的。

除了以上的论证,我们也可以从其他版本里得到证实。例如参考《汉书•陈胜项籍传》。“王之”很明确的并非代指“先破秦入咸阳者”。“初,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关者王其地。”“王其地”与“王之”指的是同一件事,所以“之”指的是地域“其地”而并非是人“咸阳者”。《史记•高祖本纪》:“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关中王。”刘邦以先入关者王之之约而等待自己被封为关中之王,在这里,“之”指的也是关中,不是刘邦本人。王伯详《史记选》注怀王的“如约”为:“照前与诸将所言‘先入关者王之’之约”。而同一句在《汉书•高帝纪》出现,颜师古把这注为:“谓令沛公得关中”。比照王注与颜注,更进一步的证明“之”代指的是关中。这样,“王之”自然的更加肯定是使动用法。同形同构,从以上所提到的资料旁证,“王之”的含义也凿凿有据。

其实“王”活用为使动用法,在古汉语里多处可见。我们可以略看几个例句以明白“王”的用法,经过细心斟酌来断定《鸿门宴》“王之”之说。

(1) 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史记. 项羽本纪》
(2) 项羽为天下宰,不平。今尽王故王於丑地,而王其群臣诸将善地。
《史记. 项羽本纪》
(3) 秦已破,计功割地,分土而王之,以休士卒。《史记. 淮阴侯列传》
(4) 足下右投则汉王胜,左投则项王胜。项王今日亡,则次取足下。足下与项王有故,何不反汉与楚连和,三分天下王之?《史记. 淮阴侯列传》
(5) 臣闻足下约先入咸阳者王之,今足下留守宛。《汉书. 高帝纪》
(6) 高皇帝以明圣威武即天子位,割膏腴之地以王诸公。《汉书. 贾谊传》
(7) 陛下之与诸公,非角才而臣之也,又非身封而王之也。《汉书. 贾谊传》


例(1)和例(2),根据《史记. 项羽本纪》上下文来分析前因后果,主要原因是项羽想自己“为王”,但是又因怀王之约的束缚,不得不使其他诸侯“王”于各地,以逐步达到“自欲为王”的野心。这两个例句可以明确窥见“王之”的语法作用。例句中的“宾语”如“其地”和“其群臣诸将善地”,都直接展示“王”的动词分类,属于使动用法,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而这里的宾语“之”代指的都是地域。如果代指地域的话,那么“使动”的解释就更扎实了。虽然整体看来,“使动”的主谋是项羽,但怀王身为“傀儡”的角色也并不消除“王”的使动目的。“为王”还是得靠他人的“动”才能达成“称王”的形式。例(3)和例(4)的“王之”也属于“使动”用法。当时各诸侯以各自的功劳“被”分封土地为王,刘邦“王巴、蜀、汉中”;章邯“王咸阳以西”;长史司马欣“王咸阳以东,至河”;董翳“王上郡”;魏王豹“王河东”。根据以上“王某地”的情况,“王之”等同于“使他为王”更是确凿无疑了。例(5)至(7)是从《汉书》寻获的一些有关“王某”的例句。宾语“某某”都复指地域。例(6)“以王诸公”的“以”和例(7)“封而王之”的“封”,再次说明“王”的角色和动机。到此为止,“王之”都带有“使某某为某地的王”的意思。

纵观以上的简例,我们可以总结出“王之”,要充分理解的话,就应该结合它依存的语境,扣住史实,作出具体的分析,进而把词义完整地表达出来。如果参照以上的例句,大致上我们已经有个概念,在《鸿门宴》里的“王之”会有哪种说法,沿着这样的线索前进,就能无疑地把“王之”解释清楚了。简单来说,“王之”和怀王之约紧紧相扣,依据怀王之约,各诸侯达成了攻秦的任务,继而等待封赏。从“约定”“一起攻秦”“受封”这三个连续动作,把“王之”的整体结构也给解释清楚了。 由于诸侯相争在当时是很普遍的现象,只要是有利益关系的条件都会被认真地对待,所以“使他为王”的意识便自然的贯穿着整个“灭秦”的过程。“以他为王”无论是起约者或是受约者都是无法接受的,因为逻辑说来,在那样争锋时期,那里会有人愿意接受一个将士自动为王啊?形式上的“为王”才能让双方屈服。

总结以上的分析,我个人认为“王之”是“使他为王”的意思。但是,做学问总是推陈出新,每个人的读后感都会依个人的经验和理解力的不同而产生不一样的诠释。我深信同中求异,或是异中求同是经常发生的学习现象,也许有人会和我持不一样的意见,但我觉得这是很好的学习方向,至少可以参考别人的意见,继而理出更加完整的分析,并且理解得更透彻。总而言之,古汉语的“王之”让我在分析和寻找参考资料的过程中获益不浅。使动用法也好,意动用法也好,都让我明白古人用词的用心和今人释词的认真。一个简单的字或词,经过古人或今人的细心旁敲侧击,意境变得如此微妙。这就是求学问的得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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